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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7日電 據台灣《旺報》報道,山西一位43歲陳姓女子4月隨團到台灣游览,病故在台。家屬请求大陸組團社先賠償200萬元人民幣,否則拒絕接回遺體,家屬還指兩岸观光社“合謀銷毀証據”。观光社方面則否認指責。
死者家屬陳师长教师暗示,陳姓女封口機,子參加4月25日到5月2日的赴台游览團,4月26日發現發燒后並未当即到醫院檢查,連買藥也等了2天,隨后在高雄和台東都有到院檢查,但終因時間拖太長,4月30日送進台東馬偕醫院抢救后不治。
他認為太原東方國旅和台灣地接貨運,社未盡責任,请求先賠償家屬200萬元人民幣,否則拒絕從台灣接回死者遺體。
“不测發生后,兩地汽機車借款,观光社都未實時告诉,還是隨團的邵姓友人打電話回來講。”死者的侄子說。
台灣地接观光社暗示,陳某在前去阿裡山時就已身體不適,台灣導游小陳和大陸領隊孟佳,当即決定讓她在山下苏息,隨后也依對方请求,在嘉義、高雄和台東進院醫療,全程共同,對於對方指兩岸观光社“合謀”實在無法認同。若對方訴諸法令,观光社也會說明事實,讓大师领会原形。
太原東方國观光社指出,观光團赴台均依規定替每名團員投保200萬元台幣的不测險、10萬台幣的不测醫療險,陳姓女子之事並非不测,不在保險范圍內,但观光社仍出錢着力,但愿游览者能康健完成路程,對於不测深感無奈。
(來源:中國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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