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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违法组织台湾游南宁两家旅行社被罚1万元停业5天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0-10-8 13:34
標題: 违法组织台湾游南宁两家旅行社被罚1万元停业5天
日前,南宁市旅发委颁布《行政惩罚通知布告〔2017〕第09号-第10号》,广西风华国际观光社有限责任公司和珠海四时国际观光社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歐博儲值,因违法谋划游览营业,组织旅客前去台湾游览而被充公违法所得,并别离被处1万元罚款。

据领会,广西风华国际观光社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台湾游营业允许的环境下,于本年5月18日与旅客王某等6人签磁石按摩毯,定了“2017年8月1日—6日,广西—香港—高雄—台北—广西”的团队出境游览合同,并收取游览者游览用度,合同价款为30826元。经核算,当事人在谋划赴台游览营业中,谋划收入30862元,本钱付出29626元,赢利1236元。

广西风华国际观光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举动究竟违背了《游览法》第二十九条及《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办理法子》第四条之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览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该观光社被充公违法所得1236元;处1万元罚款;责令破产整理5天(惩罚见效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并对直接卖力的广西风华国际观光社有限责任公司总司理叶某处2000元罚款。

《南旅罚字〔2017〕第10号》显示,珠海四时国际观光社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其名义展开“台湾西部七天纯玩游”。2016年7月13日至19日招揽营业,前后于2016年6月24日、6月27日、7月1日别离兜揽该路线产物旅客3人、13人、22人共38人,并以其名义收取游览者包价游览用度245183元,以后当事人对以上38名旅客“台湾西部七天纯玩游”营业与深圳建南国际观光社有限公司就行程、团款、签定游览合等同事项举行确认。经核算,当事人展开以上招揽营业共赢利19165.5元。

珠海四时国际观光社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的上述举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览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览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该分公司被充公违法所得19165.5元;处1万元罚款;被责令破产整理5天(惩罚见效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直接卖力人陈某被早教玩具推薦,处2000元罚款。(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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