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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12-30 13:18
標題: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2006年4月16日国度游览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件办公室令第26号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按照2011年6月20日国度游览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件办公室令第37号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的《国度游览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件办公室关于点窜〈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办理法子〉的决议》第一次点窜,按照2017年4月13日国度游览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件办公室令第43号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的《国度游览局 公安部 国务院台湾事件办公室关于点窜〈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办理法子〉的决议》第二次点窜)

第一条 为规范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按照《游览法》、《观光社条例》和《中国公民来往台湾地域办理法子》,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如下简称赴台游览),可采纳团队游览或小我游览两种情势。

大陆住民赴台团队游览理当由指定谋划大陆住民赴台游览营业的观光社(如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情势整团来回。游览团成员在台湾时代理当团体勾当。

大陆住民赴台小我游览可自行前去台湾地域,在台湾时代可自行勾当。

第三条 组团社由国度游览局会同有关部分,从获得出境游览营业谋划允许并提出谋划赴台游览营业申请的观光社范畴内指定,但国度还有划定的除外。组团社名单由海峡两岸游览交换协会颁布。

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谋划大陆住民赴台游览营业。

第四条 台湾地域欢迎大陆住民赴台游览的观光社(如下简称地接社),经大陆有关部分百家樂,会同国度游览局确认后,由海峡两岸游览交换协会颁布。

第五条 大陆住民赴台团队游览履行配额办理。配额由国度游览局会同有关部分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

第六条 组团社在展开组织大陆住民赴台游览营业前,理当与地接社签定合同、创建互助瓜葛。

大陆住民赴台游览团队动身前,组团社理当向国度游览局游览团队办理和办事信息平台供给合适划定的赴台游览团队信息。游览团队信息履行一团一挂号。

第七条 组团社理当为每一个团队委派领队,并请求地接社派导游全程陪伴。

赴台游览领队理当具有法令、律例划定的领队前提,经省级游览主管部分培训,由国度游览局指定。

第八条 大陆住民赴台游览时代,不得从事或介入触及打赌、色情、福寿膏等内容及有损两岸瓜葛的勾当。

组团社不得组织游览团成员介入前款勾当,并理当请求地接社不得指导或组织游览团成员介入前款勾当。

第九条 组团社理当请求地接社严酷依照合同划定的团队日程放置勾当;未经两边观光社及游览团成员赞成,不得变动日程。

第十条 大陆住民赴台游览理当持有用的《大陆住民来往台湾通行证》,并按照其采纳的游览情势,打点团队游览签注或小我游览签注。

第十一条 大陆住民赴台游览理当依照有关划定向公安构造收支境办理部分申请打点《大陆住民来往台湾通行证》及响应签注。

第十二条 赴台游览团队理当凭《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团队名单表》,从大陆对外开放港口整团收支境。

第十三条 游览团出境前已肯定分团入境大陆的,组团社理当事前向有关收支境边防查抄总站或省级公安边防部分存案。

游览团成员因告急环境不克不及随团入境大陆或不克不及定期返回大陆的,组团社理当实时向有关收支境边防查抄总站或省级公安边防部分陈述。

第十四条 赴台游览的大陆住民理当定期返回,不得不法滞留。当产生游览团成员不法滞留时,组团社理当实时向公安构造及游览主管部分陈述,并协助做好有关滞留者的遣返和审查事情。

第十五条 对在台湾地域不法滞留情节紧张者,公安构造收支境办理部分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之内不核准其再次出境。

第十六条 违背本法子划定,未被指定谋划大陆住民赴台游览营业,或观光社及从业职员有违背本法子划定举动的,由游览主管部分按照《游览法》和《观光社条例》等划定予以惩罚。有关单元和小我违背其他法令、律例划定的,由有关部分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七条 本法子由国度游览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件办公室卖力诠释。

第十八条 本法子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1. 国度游览局 公安部 国务院台湾事件办公室关于点窜《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办理法子》的决议(令第37号)

国度游览局、公安部和国务院台湾事件办公室决议对《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办理法子》作以下点窜:

1、将第一条、第十五条中的“《观光社办理条例》”修改成“《观光社条例》”。

2、将第二条修改成:“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如下简称赴台游览),可采纳团队游览或小我游览两种情势。”

“大陆住民赴台团队游览须由指定谋划大陆住民赴台游览营业的观光社(如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情势整团来回。游览团成员在台湾时代须团体勾当。”

“大陆住民赴台小我游览可自行前去台湾地域,在台湾时代可自行勾当。”

3、将第五条中的“赴台游览”修改成“赴台团队游览”。

4、将第八条修改成:“大陆住民赴台游览时代,不得从事或介入触及打赌、色情、福寿膏等内容及有损两岸瓜葛的勾当。”

“组团社不得组织游览高雄借錢, 团成员介入前款勾当,并应请求欢迎社不得指导或组织游览团成员介入前款勾当。”

5、将第九条中的“参游职员”修改成“游览团成员”。

6、将第十条修改成:“大陆住民赴台游览应持有用的《大陆住民来往台湾通行证》,并按照其采纳的游览情势,打点团队游览签注或小我游览签注。”

7、将第十一条修改成:“大陆住民赴台游览应向其户口地点地公安构造收支境办理部分申请打点《大陆住民来往台湾通行证》及响应签注;加入团队游览的,应事前在组团社挂号报名。”

8、将第十四条修改成:“赴台游览的大陆住民应定期返回,不得不法滞留。当产生游览团成员不法滞留时,组团社须实时向公安构造及游览行政主管部分陈述,并协助做好有关滞留者的遣返和审查事情。”

9、增长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对在台湾地域不法滞留情节紧张者,公安构造收支境办理部分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之内不核准其再次出境。”

别的,对条则的次序作了响应调解。

本决议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办理法子》按照本决议作响应的点窜,从新颁布。

2.国度游览局 公安部 国务院台湾事件办公室关于点窜《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办理法子》的决议(令第43号)

为贯彻落实新点窜公布的《游览法》取缔“领队证”允许的有关请求,落实国度游览局和公安部多项赴台游览的便民办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连系、优化办事有关事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律例部分规章和文件清算事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请求,国度游览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件办公室决议对《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办理法子》部门条目举行点窜。

1、将第三条修改成:“组团社由国度游览局会同有关部分,从获得出境游览营业谋划允许并提出谋划赴台游览营业申请的观光社范畴内指定,但国度还有划定的除外。组团社名单由海峡两岸游览交换协会颁布。

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谋划大陆住民赴台游览营业。”

2、第六条增长一款,作为第二款:“大陆住民赴台游览团队动身前,组团社理当向国度游览局游览团队办理和办事信息平台供给合适划定的赴台游览团队信息。游览团队信息履行一团一挂号。”

3、第七条修改成:“组团社理当为每一个团队委派领队,并请求地接社派导游全程陪伴。

赴台游览领队理当具有法令、律例划定的领队前提,经省级游览主管部分培训,由国度游览局指定。”

4、第十一条修改成:“大陆住民赴台游览理当依照有关划定向公安构造收支境办理部分申请打点《大陆住民来往台湾通行证》及响应签注。”

5、第十六条修改成:“违背本法子划定,未被指定谋划大陆住民赴台游览营业,或观光社及从业职员有违背本法子划定举动的,由游览主管部分按照《游览法》和《观光社条例》等划定予以惩罚。有关单元和小我违背其他法令、律例划定的,由有关部分依法予以处置。”

别的,将《游览法》作为《法子》的制订和惩罚根据;按照《游览法》划定,将“游览行政主管部分”修改成牙周炎牙膏,“游览主管部分”,“欢迎社”修改成“地接社”,同时,对个体条则的文字作了点窜。

本决议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办理法子》按照本决议作响应点窜,从新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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